如何看待感情中的誘惑(七)自由意志

如何看待感情中的誘惑(七)自由意志

假設有一間銀行遭到了一群匪徒入侵。 搶匪在銀行內開槍叫囂,並叫所有人趴在地上不准動。 等控制住銀行內的眾人後,搶匪更進而拿著槍抵著銀行經理A的頭,一陣拳打腳踢後要求對方打開保險箱把所有的錢拿出來。 在槍的脅迫下,銀行經理無奈的照著做了。 他打開了保險箱,幫匪徒裝箱放到車子上,之後搶匪帶著錢逃之夭夭。 

請問,假設你是陪審團的話。 在此案例中,銀行經理對於這筆錢丟失的責任有多大? 他「幫助」搶匪進入金庫這件事情是否該被譴責的呢?

好吧,再來一個對照的情境吧。
假設有另一間銀行也遭到搶匪入侵。 可是呢,這家銀行的經理B是之前就跟搶匪串通好的,他預先把保全設定、金庫的運作規律、還有警位換班的時間表都告訴搶匪。 而讓搶匪趁著某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偷偷潛入而拿到了錢,最後也同樣的逃之夭夭。 

那在這個案例中,銀行經理B又該負有怎麼樣的責任呢?
相對於經理A而言,他該擔負的責任是更高還是更低?

一般來說,大部分的人恐怕是會覺得銀行經理B應該要完全負起銀行丟錢的責任,如果要被判刑的話他恐怕也算是搶劫的共犯吧? 但是被槍威嚇著而配合的經理A,一般人恐怕認為他則僅應負擔很小的責任,甚至可能覺得他完全不用負責任都有可能。


但是,同樣銀行都丟了錢不是? 為何我們會選擇不責怪A,而僅責怪B呢? 這差異的原因在哪呢?

主要的差異,恐怕在於兩人在這件事情上「選擇的自主性」,也就是所謂的「自由意志」(Free Will)之多寡。 在此案例中,經理B是出於其自由意志的選擇而去幫助匪徒的;但經理A選擇合作的原因則是因為被槍脅迫,他因出於無奈、出於沒有選擇下的妥協。 所以B的自由意志很高,但是A的自由意志很低。

這證明我們在面對他人在「選擇時」,其「自由意志的比例」對我們判斷其行為本身以及評價此人時將產生很大的影響。

但是不知道為何,在感情世界中一般人卻是剛好相反過來的。 傳統上,人們用盡了各種方法,如儀式、道德、輿論壓力、價值觀、甚至法律,來試圖把進入情感世界中的雙方限制住、並藉此確保對方會在這樣框架下喜歡我們。

但是這樣做到底有甚麼意義呢?

當然,透過這類方法與限制,人類確保了另一個進入愛情的對方得負擔一些責任與義務,也確實可以綁住對方。 但是反過來說,我們做為一個人,難道不希望別人是「很純粹」的喜歡我們? 是發自內心、是毫無條件的喜歡我們嗎? 就算沒有規章、沒有條件、沒有宗教壓力、沒有法律限制下也能持續性的喜歡自己嗎? 但是,當外在枷鎖存在下、當法律或是道德觀的壓迫做為框架時、當別人喜歡自己可.能.是.因為限制與責任時,我們又怎麼知道對方待在我們的身邊是因為迫於壓力、還是出於自由意志而真心本意的喜歡著我們呢?

如之前說的,感情其實有太寬廣的中間性了,往往不是愛與不愛這麼簡單。 在動態混沌的環境下,我們一直面臨變動、也一直以一個類比型態的模式在震盪著。 如果只是限制住別人的的自由意志時,選擇本身其實變的一點價值也沒有了。 因為那再也不是因為我們自身的好而被選擇,而僅僅是一個不得不為的「無奈性」而以。 這樣,我們自己殺死了愛情,也失去了所有自身的價值與尊嚴不是嗎?


以我自己而言,我在愛情中會非常排斥任何限制性的做法。 與其因為責任或是義務待在我身邊的人,我更希望的是對方在評估一切後才選擇了我。 畢竟我很討厭別人喜歡我、對我好、或是待在我身邊是因為覺得「應該這麼做」、或是覺得有責任、有義務。 我反而會很期待那些喜歡我的人,是因為我本質上的東西而來喜歡我。 不管是源自於我個人內在,或是我個人後天附屬的一些價值都好 (當然,我們是希望別人更喜歡我們內在。 但當自己能把外在條件內部化後,其實外部內部也沒有這麼大的影響了。)

但無論如何,任何「選擇」都該是比較過、深思熟慮的結論;唯有如此,才能確定那真正是對方自己想要的、自己「自由意志」選擇後的最佳解。 對我來說,那才表示是完全的喜歡、那才是負責任的一種成熟的感情。 這樣的喜歡絕不該是因為外部性的原因如限制、如婚姻 、法律、道德等等的外部性責任、或外部性枷鎖而才「在一起的」。

這甚至逐漸成為我自己的一種情感上的潔癖。

聽到潔癖二字,可能有人會直接聯想到「不准」對方做這做那。 像我確實就知道有些男生會很嚴格限制自己身邊的女伴不能跟別的男人來往,甚至交往後就不准她們跟男性友人聯絡。 有些人還嚴重到會做出如打電話查勤、或是檢查對方通聯記錄之類的事情。 但在我自己情感的潔癖上,反而是剛好完全相反的狀態,是一種全然不設限的做法。 像我其實還滿可以接受同時跟好幾個人交往的女性,我也還滿可以接受對方想到處多看看的想法。 甚至也覺得如果對方想比較,或是有甚麼過去無法放下而想去追尋的話,都歡迎去看看。 看完後若要回來就回來吧,如果別人更好也可以選擇待在那邊。

事實上,在我的信念中,越多的選擇並不會讓別人離自己越遠,反而會帶來越強大的信任基礎。 因為若對方看了這麼多後,還是選擇我;若對方明明有最大的自由度可以去任何想去的地方,卻還是選擇待在這裡。 那對我來說,在這樣的情況下「願意待在這裡這件事情」才是有意義的指標。 反過來說,若一個人留在我身邊,只是因為法律規定她只能愛我,或是因為無處可去只好留下,那不是讓人感覺很糟糕、感覺自己很沒有價值嗎?

有些男人會希望自己的女伴蓬頭垢面、藏在家裡以避免有人追、怕被人搶去。 這部分的心理我其實一直都無法理解。 我就會希望自己交往的對象能一直非常迷人,最好一堆人追、一堆人示好。 在這樣的情況下,自己當然也得不斷進步,也得不斷體貼與了解對方、並提升自己的價值,才能確保對方想持續選擇自己。 如果對方一直迷人且在多選擇的環境下,還是能義無反顧的選擇自己、還是在Free will下總是選擇自己,那才值得留下、才是真愛吧?

本站所有文章未經事先書面授權,請勿任意利用、引用、轉載。
覺得這篇文章好嗎? 請分享給您的朋友
歡迎「讚」一下我們的粉絲專頁,接收最新文章!
張國洋 Joe Chang

現為識博管理顧問執行長,也在台灣百大上市櫃公司擔任管理講師與專案顧問。歷年客戶包含工研院、台積電、廣達、富智康、光寶集團、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中鼎工程、建國工程、台橡公司、大同公司、三陽工業、TVBS、特力屋集團、城邦集團、誠品集團等。 為了對抗雙魚座的感性,一直在努力強化理性思維與邏輯思考。 相信邏輯發展能解構任何事物,並讓我們找到合宜的人生策略與方向。

Joe G+ ICON Joe LInkin ICON